工程項目轉增固定資產登記,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工程項目完工并竣工驗收合格;
2.完成該項目實際量的計量(如面積的測繪);
3.完成工程項目結算(包括與本工程相關配套項目的結算);
4.完成財務決算(將與本工程相關發生的其他費用(如利息、手續費等)計入工程造價中);
5.據財務決算總費用,分攤費用。則將發生的總費用按比例分攤到在建工程各分項目中,折合計出該分項目的造價,作為該分項目轉增固定資產的造價(則資產原值)。
以上1-3項需由基建部門(后勤基建部)完成,其中與在建工程相關的配套項目包括且不限于設計、勘察、監理、造價、測繪、消防、人防、安防、環保(水土保持)、環衛、綠化、防洪、防雷、白蟻防治、衛生防疫、供水供電供氣、市政道路、排污等,若本項目建設過程發生過,且由不同合同主體完成的,則需分別完成相應的結算工作。
以上4-5項由基建部門(后勤基建部)和財務部共同完成,得出本在建工程的總費用后,再按比例分攤到各分項目中,作為該分項目的造價。
完成以上的工作后,由基建部門(后勤基建部)填寫固定資產報增申請表,提交資產管理部完成固定資產報增登記工作,財務部對賬核對后則完成在建工程的固定資產入賬。
特別注意:若在建工程在固定資產報增中還需進一步分拆子項分開入賬的,基建部門(后勤基建部)需根據結算報告和費用分攤原則列出該子項的造價。比如房建項目合同中包括了電梯,在入固定資產時要將電梯分開單獨入固定資產,在報增申請時基建部門就要將該項目中電梯子項的造價列出作為電梯的入賬原值。
及即使作為整體入賬的房建項目,入賬時也需在備注欄里注明土建、裝修和設備安裝等各子項的造價,作為以后改建、裝修或修繕時減值的參考。入賬時要求基建后勤部提供工程項目的結算報告,并作為附件導入卡片中保存,以便日后作增減的依據。
考慮到在建工程項目結算周期較長,為體現學校固定資產的價值,在建工程項目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原則上基建部門(后勤基建部)就需將此工程項目申請固定資產報增,可按實際發生量暫估入賬。待工程結算完成并滿足以上條件,依據總結算的結果再對暫估值進行調整,從而完成固定資產登記手續。
屬于擴建、改建、裝修或修繕的工程項目,達到一定的額度需轉增固定資產的,則做增減值處理。其增減的凈值為該項目結算價減去拆去舊物那部分的原值。如某房屋單元新裝修項目結算價為200萬元,而在裝修時拆去舊物的原值為50萬元,則該項目轉增固定資產值為150萬元。
部分老舊房屋因缺乏原始造價資料,改建或翻修時另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