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于2025年10月22日下發了《關于加強校園機動車限速行駛管理的通知》,該通知于11月1日開始正式生效。三校區內所有道路機動車最高限速 20 公里/小時。機動車在校內道路超 20 公里/小時屬于一般超速;機動車在校內道路超 30 公里/小時以上屬于嚴重超速。保衛部依據測速設備記錄數據,對超速行為采取階梯式處理:
1.一般超速:系統記錄并予以警告。如果車輛在一個月內出現三次及以上一般超速,將被視為有意違規;車輛被納入“限制入校名單”,一周內校園車輛識別系統不予車牌識別,車輛不許進校。
2.第一次嚴重超速:警告車輛所有人或駕駛員。
3.第二次嚴重超速:嚴重警告車輛所有人或駕駛員。
4.第三次嚴重超速:自違規日起,車輛被納入“限制入校名單”,一周內校園車輛識別系統不予車牌識別,車輛不許進校。
嚴重超速違規記錄將被納入所屬部門年終安全考核。嚴重超速違規記錄周期為每個學期,新學期開學日系統自動清零重計。
車輛被納入“限制入校名單”,違規駕駛人需自行下載簽署《機動車校內違規解除申請表》,由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交保衛部(高明校區綜合服務中心3-104)辦理解除手續。一學年度內,進入“限制入校名單”滿三次,本學年度不予辦理解除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