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設優良校風、學風,促進學生綜合素質全面發展,增強班集體凝聚力。根據《廣東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獎勵辦法(2023年修訂)》《廣東職業技術學院優良學風班和優良學風標兵班評選辦法》管理規定,現開展2025-2026學年第一學期“學業優勝獎”“優良學風班”評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學業優勝獎評選僅面向畢業年級,獲獎人數控制在參加評選學生總數的20%以內;
優良學風班面向我校在校各行政班級。參加畢業實習的班級不參與評選。各二級學院推薦申報優良學風班的班級數不超過本學院總班級數(除畢業實習班級)的20%。
二、評選程序
(一)發布通知:學生工作部發布評獎通知。
(二)學院初評:學生在規定時間內核對2025-2026學年第一學期成績、二課積分及勞動小時,有誤信息以學院為單位填寫《附件4:XX學院學生成績有誤名單》《附件5:XX學院學生二課積分有誤名單》并按時提交。各學院結合相關表彰文件及本學院實際進行學院“學業優勝獎”“優良學風班”初評,初評名單在學院內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初評名單報送至學生工作部。
(三)學校復核:學生工作部對各學院初評結果進行復核,復核無誤后進行校級層面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四)公布結果:學生工作部在公示無異議后進行學校發文并進行表彰。
三、其他要求
(一)請各位同學務必在規定時間內核對成績、二課積分、勞動小時并反饋有誤信息,因個人原因導致的逾期未反饋不作處理;
(二)選修微專業的學生,微專業課程(W開頭)成績不納入學生排名計算;
(三)在各項獎項的評選過程中,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其評獎資格,并不得參與下一學年的評獎;
(四)頒獎后,如發現獲獎集體或個人在參評當年有任何不符合獲獎條件的,學校取消其榮譽稱號,收回榮譽證書及獎金,并在全校通報;
因第三、四款取消評獎資格后的空缺,不再補報;
(五)凡個人在評選學年受處分(含處分期尚未解除)或無故欠費,均不能參與任何一個人獎勵項目評選;
附件:2025-2026學年第一學期“學業優勝獎”“優良學風班”評獎附件
廣東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工作部
2026年4月13日